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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SA对两名经纪业务高管实施限制措施 因不诚实业务行为

导读: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对David Barnett和Christopher Steer两名个人实施了限制,此前他们在一家D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对David Barnett和Christopher Steer两名个人实施了限制,此前他们在一家DFSA授权公司的大宗商品Murabaha经纪业务部门(以下简称“涉事部门”)从业时的行为受到调查。

  『注:Murabaha,也被称为成本加成融资(Cost-Plus Financing),是一种伊斯兰融资结构,由卖方提供资产的成本和利润率。Murabaha不是一种有息贷款,但在伊斯兰法律下是一种可接受的信贷销售形式。』

  涉事部门负责促进金属大宗商品所有权的采购和供应。这些大宗商品用来供涉事部门的客户在Murabaha交易中使用。根据涉事部门所购买和供应的标的金属大宗商品,涉事部门的客户可以为他们自己的客户进行符合《伊斯兰教法(Sharia)》的融资、零售存款和衍生品交易。Barnett担当涉事部门的负责人直至2016年2月。Steer先生是该部门的一名高级经纪人和公司的高级执行官(SEO)。

  DFSA的调查发现,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涉事部门停止购买客户要求的金属大宗商品,原因是Barnett和Steer都没有从供应商那里采购任何商品。然而,Barnett没有停止涉事部门所进行的活动,而是重新利用该部门以前购买的已不再有效的金属大宗商品所有权促成大量Murabaha交易。

  此外,Barnett向客户作出虚假陈述称,涉事部门对用于促成Murabaha交易的标的大宗商品拥有合法所有权,而实际上它并没有。在担任SEO时,Steer很清楚,作为Murabaha交易的一部分,涉事部门的客户要求获得标的商品的所有权,而该部门没有提供所有权。然而,Steer先生并没有采取措施停止业务。

  因此,DFSA认为,Barnett的行为失当,不适合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继续履行与金融服务有关的任何职能。DFSA亦认为Steer先生的行为显示他缺乏履行获授权职能的能力,因而不适合继续在DIFC履行与金融服务有关的任何获授权的职能。

  DFSA首席执行官Bryan Stirewalt表示:“我们希望DIFC所有获授权公司的员工在履行职责时都能达到最高的专业和诚信标准。这一行动也强调了DFSA对维护伊斯兰金融交易公正性的重视”。

  这些限制措施立即生效。Barnett和Steer同意解决此问题。对他们采取的行动是最终决定。

  DFSA决定不对雇佣Barnett和Steer的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在2016年2月停止涉事部门的活动后,该公司向DFSA报告了自己的不当行为,并进一步配合了DFSA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