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小米集团-W:股份购回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9:31:0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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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XIAOMI CORPORATION
小米集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股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810)
股份購回
此乃小米集團(「本公司」)之自願性公告,旨在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最
新發展之資料。
根據本公司股東(「股東」)於2019年5月14日通過的決議案,本公司董事(「董事」)獲授一
般授權(「股份購回授權」),由雷軍代表其行使權力購回本公司股份(「股份」),數目不超
過本公司於2019年5月14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0%,該授權將於下列最早者屆滿:
(a)本公司
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或任何相關法例規定本公司
下屆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期限屆滿時;及
(c)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批准股份購
回授權之普通決議案所給予授權之日。
2019年9月2日,董事會(「董事會」)正式決議行使股份購回授權以不時按最高總價
120億
港元於公開市場購回股份。董事會可能會根據市況進一步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董事會認為,於現況下進行股份購回可展示本公司對自身業務展望及前景充滿信心,且
最終會為本公司帶來裨益及為股東創造價值。董事會認為,本公司現有財務資源足以支
持股份購回同時維持穩健的財務狀況。
在互聯網商業模式及「智能手機+
AIoT雙引擎」策略的推動下,本公司以股份購回表達對
現時及長期業務前景充滿信心。本公司將繼續提供「感動人心,價格厚道」的產品,相信
該價值定位在現時市場狀況下會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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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須注意,購回將視乎市況及由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概不能保證任
何購回之時間、數量或價格。因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小米集團
董事長
雷軍
香港,
2019年9月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兼執行董事雷軍先生、執行董事林斌先生;非執行董事許達來先生及
劉芹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東升博士、唐偉章教授及王舜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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