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气瓶安全监管,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铁拳行动”“大竞赛、大比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气瓶充装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查行动重点围绕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单位是否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并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气瓶是否按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所充装的气瓶的基本信息是否按要求录入本单位数据库;已充气气瓶上的信息化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使用年限、报废气瓶;现场监控是否覆盖全部充装工位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整改,争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莱阳市一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及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及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此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2月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通讯员:刘美霞 刘育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