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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

导读:

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2017年《中共

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2017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专项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落实《意见》作出统筹安排,在国务院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实现了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全覆盖,圆满完成了第一个五年周期报告和监督工作,确保了党中央的改革部署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初步摸清了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有效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与管理绩效的提高,中国特色国有资产治理体系正在初步形成、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特别是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实现了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为更加全面落实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决策部署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等决策部署,全面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拓展,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做好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决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目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务要求,聚焦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安全增值增效,突出人大视角、法治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综合施策,以标准化、系统化、数字化、智能化推进科学评价、精准监督,推动各类国有资产在一张蓝图上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经过五年努力,推动国有资产全貌和各类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清晰、准确、细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国有资产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日益顺畅,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7年,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体例统一规范、标准科学明确、内容全面详实,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丰富完善,差异化管理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全口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系统、重点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成和运用,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确定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2023—2026年,每年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分别为: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6年)。

2027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不断丰富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内容,每年可以选择若干小专题请国务院提交书面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的子报告或附件,补充说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动改进报告工作

加强与国务院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推动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效提高报告质量,不断夯实人大审议和监督基础。

(一)规范报告口径

持续加强研究论证,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口径和标准,逐步将无线电频谱资源、人民银行资产等科学纳入报告范围,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土地等特定国有资产的类别归属,研究优化非金融企业集团下属金融子公司资产统计和报告方式等问题,研究数据资产等新形态资产的管理和报告方式,更好落实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到2027年,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口径、分类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和健全。

(二)完善报告报表

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要在全面落实《意见》和《决定》有关报告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报清国有资产家底,细化区域、行业、类型等结构分布,增加特点特征的总结提炼,减少一般性报账;进一步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重点改革进展,用足用好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进一步讲透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问题的原因分析,促进共同研究解决。

不断完善作为报告组成部分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从整体上加强衔接,丰富细化结构性报表,结合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开展资产变动分析,并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报表的基础上,增加适应人大监督需要的重点指标一览表,更为直观反映资产状况和绩效。

(三)健全评价指标

持续健全差异化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特点和新任务新要求,统筹运用包括国家宏观层面和企事业单位微观层面的多角度多维度指标,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每年2月底前,国务院相关部门应当将各类国有资产的年度管理评价指标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以下简称预算工委),作为监督工作参考。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除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外,研究增加反映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自主创新贡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高质量发展类指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在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管理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和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等指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在统筹配置和使用效率等管理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反映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资产管理数字化水平等指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研究增加反映国土空间安全、能源资源安全、资源集约利用、收益分配等指标。

(四)夯实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