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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外国国家豁免法答记者问

导读: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9月1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9月1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就外国国家豁免制度的基本含义和制定这部法律的意义、特点、主要内容等问题,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什么是外国国家豁免制度。

  答:外国国家豁免法是涉及国家对外关系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是指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基于一定原则所确定的法院不予管辖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予以管辖的专门制度安排。一般情况下,属地管辖是一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同时,辅之以其他一些必要的管辖原则。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各国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理念,普遍采取绝对豁免原则,即不论外国国家从事活动或者行为的性质如何,一国法院都不予管辖。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国家越来越多地以民商事主体身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为了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一些国家逐渐转向实行限制豁免原则。所谓限制豁免原则,就是根据国家行为的性质,将外国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相应地将外国国家财产区分为“主权财产”和“商业财产”,据此明确对外国国家的主权行为和主权财产给予管辖豁免,对非主权行为和国家商业财产不再给予管辖豁免。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制定国内法律等方式实行限制豁免原则和制度,还有些国家通过司法实践确立了限制豁免原则。1972年国家豁免欧洲公约和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均明确规定了限制豁免制度。

  问:我国为什么要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这部法律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涉外领域立法步伐,相继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的涉外法律和法律中的涉外规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外国国家豁免法,是我国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成果。

  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我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的新形势新变化,确立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对我国国家豁免政策进行必要调整,明确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政策由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这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促进对外开放、依法维护权益、稳定行为预期等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有利于贯彻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三是有利于填补法律制度空白,加快完善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四是有利于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领域的职能作用,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问:请介绍一下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计划,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区、市)和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进行调研。各方面普遍赞成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认为草案坚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的新形势新变化,确立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适时对我国国家豁免政策进行调整,就我国法院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等司法程序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保障我国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草案总体成熟可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早出台。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以来,高度重视涉外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外国国家豁免法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项目。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有关法律和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给予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2023年7月26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1日,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该法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国国家豁免法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参考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我国外国国家豁免的原则和规则,确定豁免例外情形和相关程序。本法共2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确立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外国国家豁免法第三条规定,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享有管辖豁免,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原则上不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但符合本法规定情形的,我国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同时,根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国国家的财产在我国法院享有司法强制措施豁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我国法院不得对外国国家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二是确定我国法院可以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外国国家豁免法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可以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外国国家明示就特定事项或者案件接受管辖、进行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因劳动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引起的诉讼、有关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诉讼以及仲裁相关事项等;同时,第十四条对我国法院可以采取相关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总的看,外国国家豁免法关于我国法院可以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情形的规定是较为严格的、特定的,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通行做法总体上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