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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导读: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入二审    

  传承和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入二审    

  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本报记者  亓玉昆

  10月2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作的关于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在五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加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内容。据此,草案增加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从多个维度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同爱国主义教育融合起来,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育爱国主义精神,以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充实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草案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进一步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内容。对此,草案在第七条中增加“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的规定。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将爱国主义教育体现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经研究,草案在有关条款中增加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教材中,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感染力等内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对有关条款进行充实、完善:在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应遵循的原则中强调“注重实效,全民参与”;增加军队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定;增加宣传和培育运动员等为国争光行为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对此,草案增加规定:中央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平台载体,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

  

  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黄庆畅

  10月20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了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的颁布施行,对明确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沈春耀介绍,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新时代国务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制度保障,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共1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立法目的和国务院的性质地位,明确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宪法对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等作了具体规定,现行国务院组织法未作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有关规定,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根据宪法对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的规定,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关于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修订草案明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自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总结40多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相关制度规范,作进一步完善。对此,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委员职责,修订草案相应增加了副总理职责,统一规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适应国务院工作特点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会议的主要任务以及讨论决定事项等未作具体规定。结合《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实践做法,修订草案增加四项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修订草案还增加相应规定,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细化规范定密解密管理制度

  本报记者  魏哲哲

  10月20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保密局局长李兆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