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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与启示述评之五

导读: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与启示述评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与启示述评之五

  新华社记者

  法者,治之端也。

  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布局科学系统,推进蹄疾步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中国之治”新优势

  国徽高悬,宪法庄严。

  2023年3月10日,人民大会堂大礼堂。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郑重宣誓。庄严场景,印刻在亿万人民心头。

  宪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推进依宪执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举措。

  四十余载斗转星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改革与法治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阔步向前。

  新时代的中国,跃上新的起点,也面对新的挑战——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如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厉行法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一锤定音:“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旗帜鲜明,正本清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鲜明指出一些人的认识误区:

  “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高瞻远瞩,宏阔布局——

  2013年11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门一个部分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4年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历史坐标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此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升到新的高度。

  系统集成,顶层设计——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管宏观、谋全局,定规划、抓落实,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法治之力护航全面深化改革。

  2021年初,《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一亮相,就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这份规划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一道,勾勒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施工表”“路线图”,构建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法治保障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巨轮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成效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迈上“中国之治”新台阶

  时值盛夏,海南自贸港机场口岸等封关运作项目建设现场一片忙碌,“压力测试”等各项封关运作准备工作井然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施行三年来,海南紧扣改革需求制定一批相关法规,为促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处理好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关系着法治进步、改革成效。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采取“打包”修法、作出决定等方式,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机制;修订国务院组织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认和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的路径愈发清晰。

  司法体制改革“动真碰硬”,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碧波浩渺,清风拂面,乌江干流水面,宛若一幅流动的画作。曾几何时,两岸的生活垃圾等污染,一度让乌江部分江段饱受摧残,治理困境亟待破解。

  面对难题,作为重大改革举措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显示巨大威力。贵州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开展公益诉讼,有力督促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履职、治理污染,乌江终于碧波重现。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维护妇女权益……检察公益诉讼触及范围越来越广,监督“利剑”效能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彰显。

  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

  司法资源如何科学合理配置?冤错案件怎样防范?“案多人少”矛盾如何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为改革指明方向:“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

  推行员额制改革,让司法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底线;出台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繁简分流等推进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全覆盖”……一系列改革举措环环相扣、落地见效。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顺应的是民心所向。

  废除劳教制度、纠正冤错案件、改革律师制度、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破解案件“执行难”、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减证便民、推动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治理“奇葩证明”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聚焦短板弱项,直击堵点痛点。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