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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会销不备案和录像最高罚5万

导读:

  自9月1日起,四川将对省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的线下

  自9月1日起,四川将对省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的线下食品(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进行严管。

  9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继2023年5月,四川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良币驱逐劣币”沙盒监管机制后,四川再次对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食品会议营销行为进行规范。

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必须报告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管理措施、举办者和食品经营者情况等信息。

  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发布的信息、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鲜活产品与其他食品、待加工食品与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等职责。

  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同时还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

  《条例》对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作出特别规定:

  一是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是应当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包括录音)保存备查,违反者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沙盒监管机制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较为普遍,宣传推介的产品不仅有普通食品,还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特别是在保健食品会销活动中,一些违法分子受利益驱动,肆意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甚至宣称具有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条例》将食品会销活动纳入了规范范围,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标志着四川以保健食品为代表的食品会销监管正式纳入有序监管范围。这也为目前四川正在探索建立保健食品“良币驱逐劣币”沙盒监管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