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叶某某、蒋某某等10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以来,被告人叶某某伙同蒋某某从事网络销售壮阳药品,二人联系刘某某(另案处理)进行壮阳药品广告推广。被告人叶某某、蒋某某从其他厂家低价购进壮阳药,在网上下载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网络营销壮阳药的话术模板等资料实施诈骗。
后期,叶某某、蒋某某招聘了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等业务员组建了销售团队,用公司提供的微信号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模板冒充医生和客户聊天,向客户推销其公司销售的壮阳药品。给购买了药品的客户发货前,叶某某、蒋某某组织员工将壮阳药的包装、标签清除后,贴上内服药空白标签,伪造成药品。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本院将择期宣判。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是当下我国最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药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发,药品犯罪历来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该案与一般销售药品案不同的是,被告人借助互联网推广、售卖相关药品,从而使销售行为面向互联网上的大量客户,危害进一步扩大。法院在依法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应从正规渠道谨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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