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某健康科技公司请求撤销商业虚假宣传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1年9月,某健康科技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开设健康讲座,向中老年人群体宣传该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品牌胶囊。公司称该胶囊是“第二个太阳”,含增强免疫力、抗辐射、抗肿瘤、抗感染、降血压等多种功效,“给很多身患癌症、身患绝症的人带去希望”“有效预防新冠病毒”,并且宣传该产品获得中科院“2017年科技创新先进配方成果奖”。
但实际上,该胶囊主要原料为紫苏籽油、蜂胶粉、维生素E,属于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老人家属举报后调查,认定该公司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对健康科技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健康科技公司对某品牌胶囊进行宣传时,含有大量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未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以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客观上容易使消费者对案涉保健食品的功能产生误解,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认定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法律规定及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的情节,对该公司处25万元罚款,过罚相当,据此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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