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又一个标志性成果。立法法,被称为“管法的法”。这部在法律规范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必将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法律规范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明确指出“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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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紧紧围绕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高效组织、有序开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谱写了新时代良法善治新篇章。
覆盖广、形式多、质量高,法律规范体系日臻完备
2018年3月11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90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亿万人民的重托,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作出郑重的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确立国家监察制度……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又迎来了一次完善和升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时移世易,法随时变。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正式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此前,2019年10月,按照“改革于法有据”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3年试行期间,对外贸易经营者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得以精简,便利度显著提升,受到经营主体广泛认可。修法顺势而为。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两者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新时代10年,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在哪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行进到哪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制定反外国制裁法、陆地国界法等,用法治力量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修改反垄断法、个税法,支持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学就业、高空抛物等问题作出回应;
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依法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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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修改法律行政法规730余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4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3万余件。
翻阅一部部法律,丰富的立法形式令人眼前一亮。立法机关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为完成好这一重任,立法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的经验,针对现行民事制度、民法规范的不同情况,结合法治实践需要,灵活运用法典编纂方法,确保民法典编纂质量。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民法典。7编、1260条、10万余字,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典就此诞生。
既有“大块头”,也有“小快灵”。
2021年4月29日,备受关注的反食品浪费法表决通过,急用先行的“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创新,形成一道独特的法治风景线。
从反食品浪费法、黑土地保护法等国家立法探索,到《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实践,“小快灵”立法开辟出一条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2019年11月2日临近傍晚,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格外热闹,气氛热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考察调研。
“你们这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你们立足社区实际,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做了很多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席话鼓舞人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成了群众“身边事”。
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设立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已就152部法律草案等征求意见,收到“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1.5万多条。
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立法工作向高质量发展不断迈进,法律规范体系日臻完备。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治实施体系高效运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引用商鞅变法时徙木立信的典故,深刻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2018年3月17日,北京人民大会堂。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宣读誓词。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如今,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15年8月,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特赦令,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实行特赦;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一一颁授勋章奖章,这是现行宪法实施以来首次集中颁授国家勋章;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听取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研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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