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2日电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针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015年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了必要的公务用车。近几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强化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巡视、审计等也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办法》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突出从严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办法》聚焦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对于事业单位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作出细化规定,强化了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标识化信息化等管理要求,要求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办法》印发后,中央国家机关层面基本形成了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统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支撑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全覆盖。(周静圆 实习生 阙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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